環保“最嚴執法”還能嚴到哪一步
新《環保法》實施前10個月,廣東全省檢查排污企業29.1萬家次,環境違法罰沒金額總計4.29億元,查處的違法項目數量占全國總量的1/3,其中全省共實施按日計罰案件24宗,并按此最高開出232.5萬元的天價罰單。

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的新《環保法》讓環保部門有了“鐵齒鋼牙”。比如,對于經查叫停但拒不執行的環境違法行為,給予按日計罰,環保部門還擁有了查封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的行政強制權。
“鐵齒鋼牙”之下,查出了一大批環境違法案件,表明廣東環保部門嚴格執法,履行了職責。特別是,珠三角多個城市,2015年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的空氣質量排行中,名列前茅。這顯然與嚴格的監管與執法密切相關。
但也要注意到,廣東被查處的環境違法項目,占到全國總量的1/3,說明新《環保法》實施之前,省內一些地方的環境違法項目,達到了堪稱密集的程度,相關地方、行業的利益沖動由此可想而知。一旦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有所弱化,相關違法現象就可能反彈。換言之,珠三角城市的青山綠水,仍然脆弱,要保持下去乃至變得更好,就需要環保部門及其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繼續努力。
還要看到,廣東開出的最高金額的天價罰單,為232.5萬元。相信這個罰單可以震懾很多企業,但如果相同的環境違法,出現在一些建設規模更大的項目,當事企業的財力更強,環保部門會否進一步提高罰款金額,會否出現“投鼠忌器”式的疑慮,罰款金額能否“嚇”住大企業,還有待觀察。
10個月就查處了環境違法建設項目10575個,這必然會使得一些項目被裁撤,部分企業必須經過整改才能復產。問題是,相對粗放的生產與建設確實能讓相關企業單位保持景氣發展,又能保留和創造就業崗位,而如果嚴格依照新《環保法》,就會造成利潤減少,那么就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會給環境執法制造障礙的可能性。環保部門能否頂住壓力,沖破這樣的障礙和阻力,也是值得普遍關切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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